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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4688梅美高官方网站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014年02月28日 浏览量: 编辑: 供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院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消防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学院法定代表人和各分院(部)、处室、校区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学院或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各分院(部)、处室、校区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职责

第五条:学院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学院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学院的消防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教学、科研统筹安排,落实学院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学院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各级消防责任,批准实施学院消防安全规则制度。

第六条:保卫处消防安全职责:

    保卫处是学院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部门。实施和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与演练。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并检查督促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使用保障方案。

(四)、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负责学校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

(六)、负责维护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

(七)、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分院(部)、处室、校区和合作办学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本部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组织部门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保障所辖区域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的畅通。

(四)、对教学、办公、实训、计算机房等场所进行改造、装修时,应向公安消防机关审报,使用符合标准的防火材料,并将验收合格报告报保卫处| 川公网安备 51019002001345号 | 信息中心制作技术支持 | 51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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