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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医保报销流程

编辑:  时间:2018年03月15日  浏览:
  1. 校医务室(首诊医院)就诊

学生凭学生证和医保卡到医务室就诊,费用直接按“学院学生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管理办法”结算。

  1. 学生外诊及转诊

学生凭学生证(或身份证)、医保卡及本人与学院关联的银行卡等相关材料(门诊病历、发票、处方、检查化验报告单等),每周四在大学生社保办公室办理。报销费用按“学院学生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管理办法”结算。

备注:外诊及转诊发票报销原则上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1. 住院

学生凭医保卡到医院就诊,出院时直接用医保卡结算。若为自己垫付住院费用的,最后凭住院相关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到桂溪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中心结算。

住院待遇:参保大学生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即可办理结算。一个自然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支付最高限额为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一个自然年度内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资金一档累计支付最高限额不超过40万元,二档累计支付最高限额不超过20万元。

桂溪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中心:天和西一街216号???? 电话:85217621

石羊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中心:家和街18号 ???????? ?电话:85329849

附:4688梅美高官方网站学生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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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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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成办发【2009】33号)文件精神,从2009年9月1起,4688梅美高官方网站省大学生将被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了做好该项工作,根据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0-2011学年度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互助补充医疗保险的通知》(成劳社办【2010】274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成都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具体指导下,结合4688梅美高官方网站-服务至上实际情况,特制定4688梅美高官方网站-服务至上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一、普通门(急)诊

(一)学生患病凭社保卡和病历本在首诊医院(急诊抢救除外)就医,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门诊医疗费(药费、检查费、治疗费等)个人负担40%;

(二)转诊者,需经医务室主管医生同意并开出转诊单,到定点医院就诊(急诊病人除外);凭发票、检查报告、复式处方、社保卡、病历本回学院校医务室按60%的比例报销;

(三)关于转诊费用的报销(仅限定点医院)

1、凡一次转诊发生的药品费用(包括检查费发票或治疗费发票)累计超过300元者,超出部分一律自理;

2、急诊病人另行处理,但需出具就诊医院的急诊病情证明和急诊病历;

3、门诊手术费用累计不得超过200元,超出部分一律自理;

4、报销的药品费按甲类、乙类以及自费药品管理办法执行。

(四)对于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费用处理,参照国家《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条款执行;如果学生要求进行特殊检查,结果正常者费用自理;结果异常者按照相关规定报销;

(五)学生外地实习发生的医疗费用,须出具院(部)证明,按相关规定报销;

(六)一个保险有效期内医疗保险基金为一名大学生支付的门诊费用不超过500元。

二、意外伤害门诊

(一)除《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大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为50元,超出部分按90%报销。

(二)一个保险有效期内,医疗保险基金为一名大学生支付的意外伤害门诊费最高不超过800元。

三、门诊特殊疾病发生的医疗费,按成都市社保相关文件执行。

四、门诊统筹金不予支付的费用:

(一)自行外诊或自购药品。

(二)未经首诊医院同意(急救、抢救除外)在外就诊的费用。

(三)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医用材料目录和支付标准范围以外的医疗费(如挂号费、出诊费、会诊费、救护车费、健康体检费、疫苗费等)。

(四)除学校安排的定期体检外,学生自己要求进行体检的;

??? (五)因打架、斗殴、酗酒、故意自伤、吸毒、戒毒、性传播疾病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因美容矫形、生理性缺陷(先天性疾病除外)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第三方责任等引发的非疾病医疗费用;

(八)在境外和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九)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十)其他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医疗费用。

五、学生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一)高新校区定点医院:

1、学院医务室(首诊医院)

2、高新区南新卫生服务中心

3、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成都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二)青羊校区定点医院:

1、校区医务室

2、四川省人民医院(含草堂病区)

3、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成都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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