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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4688梅美高官方网站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2021年03月17日 浏览量: 编辑: 供稿: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持教学秩序,规范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完善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保证体系,学校成立教学督导组。为确保督导组顺利地开展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教学督导是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督导组是实施信息反馈和质量监督的重要队伍。在学校有关部门的组织协调下对教学运行和教学管理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咨询,行使“督教、督学、督管”的工作职能。

二、组织与聘任

第三条 学校设置校、院两级教学督导,校级教学督导由科研督导处组织开展工作;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由各二级教学单位自行组织开展工作。

第四条 校、院教学督导组成员(以下简称教学督导)分别由学校和各二级学院聘任,聘期一般为两年。

第五条 教学督导聘任条件

1.热心教学督导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善于与人沟通,身心健康,能胜任教学督导工作。

2.熟悉学校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工作,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具有较高的教学研究水平;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具有5年以上高校教龄。

3.熟悉学校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熟悉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规律和特点。

4.行业、企业兼职教学督导员由二级学院负责聘任、管理。其应具备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有行业、企业工作经验的技术工程师、中层管理干部、高级技师或行业企业大师等职务水平或相应水平的业务职级,热爱职业教育、实事求是,接受聘请后能定期到校开展督导工作。

三、教学督导职责

第六条 教学督导的主要职责如下:

1.开展高等教育教学研究,学习有关教育教学改革和管理的法规、文件及国家有关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及时了解国家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动态。

2.深入教学第一线开展听课评教活动。对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毕业设计等教学环节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与指导,主动与授课教师交流,并及时填写听课评议表,将听课评教信息进行反馈。

3.收集、整理有关教学工作信息。通过多种形式与师生交流,掌握教学第一线情况,了解教师、学生对学校教学工作的要求、意见和建议,对学校教学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处理建议和解决办法。

4.开展教学巡视工作。对学校日常的教师教学、学生上课、课堂纪律、考试考查等情况进行巡视,并将巡视信息及时反馈,配合学校加强教风、学风、考风建设。

5.参加督导工作例会。学校督导组根据工作推进情况组织工作例会,对教学巡视、教学检查与评价等情况进行交流和沟通,加强对新形势下教学工作动态的研讨,对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反馈,提出指导意见和改进建议,总结撰写书面督导报告。

6.校、院两级督导每学期初需制定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学期未进行工作总结。

7.二级学院行业、企业兼职督导员根据听课评价,结合行业企业对学生的综合需求、知识和能力的需求,收集反馈师生对教学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意见,对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做出评价,提出改进的建议,期末形成听课评价工作总结。

四、教学督导待遇

第七条 为确保教学督导工作的顺利开展,学校设立教学督导工作专项经费,并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等。

第八条 校级教学督导在职期间的待遇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二级学院行业、企业兼职教学督导员的待遇按照《关于聘请行业企业兼职教学督导员管理办法(试行)》;二级学院督导听课按《4688梅美高官方网站公共服务工作量认定指导意见》执行。

科研督导处

2020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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